玉环县一家企业因未取得相关合法生产许可手续,擅自接受他人委托,生产了1000箱(15000只)标注“SENA”商标、涉嫌侵权的铜水嘴,被玉环县工商局处以没收产品、罚款20万元。该企业却将封存的产品擅自转移销毁。工商局发现这一情况后,对当事人再次立案查处。4月23日,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。